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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止银保沦为家族“提款机”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1-04 11:17首页:主页 > 评论 > 阅读()

    近一年来,多家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翻云覆雨,频频发动上市公司股权争夺战,直接挑战稳健审慎的投资原则,终于迫使监管层严厉表态并采取断然措施。这再次发出警示:金融机构一股独大以致沦为大股东融资平台,已成公司治理积弊,必须强化监管,切不可养痈成患。  人们对类似监管挑战记忆犹新。2003年,德隆秘密进入银行,把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其二级市场坐庄的融资工具,转年便轰然崩塌,央行付出极高代价方得善后。12年后,金融风险再次魅影幢幢,虽然此次危机的肌理不同于德隆案,但风险程度与规模胜似当年,高达上千亿元的案例比比皆是。需要明确的是,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不能也不应由私人家族完全控制,这一原则具有多方面正当理由。这类金融机构直接吸收公众资金,有着极强的公共性,而广大储户和保险人人微言轻,更需要完善的公司治理和恰当有效的监管。如果股权过度集中,治理结构扭曲,监管难以到位,则极易沦为私人控制的“提款机”。这种情况引致系统性金融风险,国际上已不乏教训。  目前,中国市场上间接融资仍占社会融资额80%以上,且中短期内难有改变。最主要的间接融资机构便是银行和保险,两类机构的资产增长膨胀一直非常迅猛,具有持续不断的补充资本金需求。在许多情形下,金融机构巨大的增资需求早已超出了单个企业家、私人家族的财力,但一些股东为实现控制,不惜挪用金融机构本身的资金循环注资,虚假增资,违法违规行迹明显。金融机构本以管理风险为主业,而资本金不实,将使得银行业以资本充足率和保险业以偿付能力为缰绳的监管完全失效,这必然给全社会带来巨大的金融隐患。  某些金融机构的控制人为何不惜突破监管红线,谋求100%的控制?盖因其目的清晰,有意把金融机构作为实现自己扩张野心的融资平台。在当下的新一轮“产融结合”之风下,这一动向尤须警惕。在家族100%控制的银行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风控体系形同虚设;大股东可以不受制约地推行激进的发展策略,不计成本地扩大资金规模,无视经营风险和市场影响;而大股东最初的资金来源往往是银行或信托贷款,实现控制后更容易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用以增资,以图在表面上达到监管要求,做实控制权。这使得实际资本更加空虚,并形成恶性循环。由于金融业的巨大外部性,这等于把风险扔给了央行,其实是由全社会来承担,代价高昂。  应当承认,中国现有金融监管框架对于金融机构的股东本来有着较严规定。银监会对银行单一股东的审批红线,一直控制在20%,近年来为了鼓励民营银行发展,将比例上浮到30%。在保险业,则明确规定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的股权等。对民营资本入股保险公司,现扩大为经批准可以达到51%。但在近期针对险资的监管行动中,监管机关提出要降低这一监管红线。  不过在现实中,监管红线具有某种虚幻性,容易名存实亡。一些民营背景的保险公司的实际持股早就突破51%,甚至达到90%以上,其实际控制人往往采取一致行动、委托关联人代持等方式实现控股。而在一些中小银行机构,隐蔽代持也是屡见不鲜。因此,即使把持股比例的红线降低,监管者需要做的仍是对股东资格实施实质性监管,不接受不合格、不诚信、弄虚作假的股东。否则,仍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  中国金融业发展理应向民营资本开门。但民营资本的进入当保持多元股东格局,据此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由董事会制定发展战略,实现有效监督,并组建高水准的职业经理人团队,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董事会应以金融机构自身的长远发展为目的,而非服务于机构某个股东或个人的利益;董事会需要对经营管理层充分授权和监督,防止发生内部人控制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监管层必须盯准公司良治的这些关键点,确保金融机构成为资源配置的有效工具。  当然知易行难,市场发展迅猛,利益驱动强大,把必要的金融监管落到实处,更是难上加难。不过监管可以一时落后,不能长期滞后。在辨清形势后,监管部门更不能以等待可能的监管机构改革为由拖延行动。即使在现有“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系下,提高协调力度,统一监管原则,严肃监管纪律,穿透实际出资人,仍然可以给出有力解决方案。金融风险所在,便是完善监管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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